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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放宽基本药物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提交日期 2017-10-13 09:07:46
内容

来信人反映,我省《药品目录库》有34个基本药物有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不利于分级诊疗用药衔接,建议放宽基本药物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7-11-23 09:07:46
回复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写给省长信箱“关于放宽基本药物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申请”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药品目录是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保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需按规定严格执行。今年2月,人社部发〔2017〕15号文发布了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8月初,我厅发布了执行新版国家目录的通知,随后我省《药品目录库》根据《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做了相应调整,自9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能促进合理用药,减少浪费,保障安全,是药品目录管理的手段之一。在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评审制定过程中,评审专家参考国内外医保药品管理经验以及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技术标准,对部分价格昂贵、易滥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提出了限定支付范围意见,包括限定门诊或住院支付、限定适用病种或人群、限定二线用药、限定使用的医疗机构级别等情况。国家药品目录评审专家表示,限定药品支付范围不会影响疾病治疗,对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方予支付”的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被其他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替代。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安排,适时对我省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加强与基本药物政策等衔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及专家意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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