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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学前教育等专业招生政策
提交日期 2017-11-05 09:10:08
内容

来信人咨询我省学前教育和音乐教育专业的招生院校情况及相关招生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7-11-23 09:10:08
回复单位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回复内容

您好!

一、我省学前教育及音乐教育专业的招生院校情况

1.学前教育。2017年,我省招收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共有25所,其中本科17所,分别是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工程学院、常州工学院、江苏理工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南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泰州学院、宿迁学院及有关高校联建宿迁学院计划、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科8所,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职业大学、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扬州市职业大学、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音乐教育。2017年,我省招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校有2所,均为专科,分别是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和音乐教育属于非艺术类专业,目前均在普通文理科类招生。

二、我省普通高考文理类招生政策

按照我省现行08高考方案,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还须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还须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文理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分文科类和理科类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D、E、F、G、H院校志愿,分别根据院校文理类专业的应投档人数,依据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分别进行投档。

考生如果有志于从事幼教事业,拟报考学前教育或音乐教育专业的,其报考科类必须为文科、理科或艺术兼报文科、艺术兼报理科,达到规定成绩后,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参加相应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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