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新闻发布会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大家知道,我省是制造业大省,也是资源紧缺型省份。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和解读这一文件,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省国土资源厅吴震强副厅长,省国税局沈中立巡视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周毅彪副巡视员,省电力公司李作锋副总经理,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陆继根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王兴海副处长,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唐新存科长。此外,一些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在发布厅前排就座。受省政府王思源副秘书长委托,由我主持本场新闻发布会,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魏赟。

首先,请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就《指导意见》作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

王志忠(省政府副秘书长):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工业以及实体经济发展的密切关注和宣传报道。

今年 11月17日,吴政隆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11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3号)。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认为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动企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们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就这项工作有关情况作一发布。

一、背景

(一)中央有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必须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11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要求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依托推进“互联网+”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等,运用技术、环保、质量标准等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把资源要素集约节约利用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资源环境要素供给质量与效率。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机制,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通过技术、质量、环保、安全、用地、能耗等标准,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税收、单位排放税收等为主要评价内容,有利于引导工业企业科学合理利用要素资源,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开展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对本地区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提供全面的企业运行质量效益和资源消耗的大数据,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二)江苏特别需要。工业是江苏经济的主体,也是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主战场。江苏工业企业面广量大,产业门类齐全,涵盖8大类、39个中类、259个小类,共计有45万家左右,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就有4.8万家。去年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54万亿元,继2010年以来连续7年保持全国第一,总量占全国11%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5.8万亿元、利润总额1.05万亿元,分别占全国13.7%、15.3%。企业实力持续增强,融合发展不断深化,创新水平逐步提高,集约集聚成效明显。然而长期以来形成的较为粗放的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工业增加值率不高;产业结构依然偏重,去年规上重工业增加值占比达71.4%,重工业中高耗能行业比重较大,去年石化、冶金、建材三大高耗能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规上工业的27.2%;能源自给率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每万元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倍;全省土地开发强度达到22%,苏南部分地区超过30%。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十三五”期间实施能耗强度、能耗总量和煤炭消费控制措施,资源消耗加剧,环保硬约束突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杠杆等多种手段,通过技术、质量、环保、安全、用地、能耗等标准的倒逼,着力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因此,提高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十分必要也很紧迫。通过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推动资源集约利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必要的跟踪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适当有效的治理手段和倒逼制约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利用要素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进而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构筑坚实的资源环境基础和产业发展基础。

(三)地方和部门已有探索。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制造业大会,并印发《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其中第19条明确,推动资源集约利用,支持苏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试点,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目前,苏州、南京、无锡、南通等地已经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其中苏州建立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无锡完成全市工业用地调查,搭建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平台;常州、无锡结合地方实际,将工业用地调查成果作为基础数据支撑,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省有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已开展相关工作。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已完成我省工业用地调查工作,通过建立全省工业用地利用现状成果数据库,拟对全省工业用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效益评价,并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出台《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省环保厅联合省有关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电价、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手段,合理提升高污染企业的经济成本。无论是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还是其他尚未启动的市,均迫切希望省里能够出台指导性意见,对市、县给予充分的业务指导及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等为主要评价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评价工作,促进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推动江苏制造业向中高端攀升,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步伐。

(二)阶段目标。今年年底,各设区市要全面启动该项工作;明年年底,要完成对全省所有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信息归集全覆盖;2020年底,完成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全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全覆盖。

(三)重点内容。

1、合理制定评价指标及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为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税收等3项指标;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为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等3项指标;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主要为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等4项指标。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地方加分项或扣分项。各地可根据上述基本方法,自行确定各项指标基准值和权重。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

2、建立全省统一的系统平台。省级制定全省统一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软件开发标准体系和接口规范,组织开发包括汇总、查询以及其他所需数据处理功能的省级汇总软件系统,归集工商、环保、国土、税务、安监、电力等涉企数据。各地可在全省统一的系统软件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利用,自行设置指标权重、基准值,以及相关加分项或扣分项。

3、推动评价结果综合利用。通过综合评价,逐步建立支撑决策研判的企业信息资源库,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反映工业经济运行与产业(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企业信息服务。

4、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政策。把评价结果作为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运用差别化用能(用电、用气、用热等)和水资源、水价政策及交费方式,用地保障、信贷政策、财税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资源配置政策、操作细则,着力实现要素资源合理配置、优质配置、高效配置。

5、明确数据来源。科技、人社、环保、住建、水利、工商、质监、统计、地税、国税、安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单个企业原始数据记录。

(四)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省、市、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开展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具体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归集工作。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制定专项考核工作办法,统筹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不力、影响实施进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让企业对综合评价工作有合理预期,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

三、把握的原则

(一)注重科学合理。考虑到地区发展差异、产业结构特点,省政府只明确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等核心指标,各地可综合考虑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增设其他衡量绩效指标,既要考虑行业(细分产品)因素,还要考虑企业发展阶段,统筹考虑社会贡献、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质量品牌、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设立加分项或扣分项。对当地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初创企业等有关情况可以作出特殊规定。

(二)注重分类施策。文件强调不搞“一刀切”,注意地区差别、行业特性、发展阶段,以县(市、区)为综合评价主体,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分行业进行分析评价,合理确定不同行业各类企业比例,原则上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上年度分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板块、分专项评价工作,并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特点,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

(三)注重务实操作。文件起草过程中,在征求地方与企业意见时,均提出文件要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我们在文件中增加了附件“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对文件中相关指标解释、计算公式以及数据来源进行了明确。

(四)注重安全保密。一方面,文件强调涉企数据的互换共享,推进工商、统计、环保、国土、税务、安监、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以国土部门产业用地绩效评价数据信息为基础,其他部门补充完善的方式,归集整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文件强调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评价分类结果主要为政府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不对外公开发布。对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衷心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帮助共同宣传好全省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共同为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营造良好氛围。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谢谢王秘书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自己所供职的媒体。由于今天发布台上相关部门负责人比较多,请先说明提问哪位负责人。

中新社记者:我刚刚在文件中看到,江苏已经开始了工业企业用地情况调查,请问国土厅可不可以给我们通报一下这方面工作进展情况?

吴震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应该说,土地是工业企业进行建设和生产的重要资源,对企业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是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也是这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的一个很好基础。这方面,江苏在全国先走了一步。去年6月份,省国土厅、发改委、经信委联合下发了文件《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必须对它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从去年开始,我们在全省范围布置进行首次工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这项工作历时一年,到今年6月份,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省已经完成了省域工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我刚才通报了,在全国是第一家,其他省没有进行这么大规模的工业企业用地调查。这次我们调查了全省工业企业规模563.7万亩、调查工业企业22.3万家。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分析了全省产业用地的结构、布局、强度、效益和集聚度,形成《江苏省工业企业用地调查分析报告》这一成果,同时利用这次工业用地调查形成的数据库,构建了江苏省产业用地优化配置决策支持平台。因为这个平台先走了一步,所以这次全省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以这个平台为基础来进行拓展、进行完善,来补充相关各方面数据。我们既然是用地的调查,所以要以土地为衡量指标。但是要对企业全面进行评价,必须补充相关方面内容。我们这项工作,应该说为综合评价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下一步,我们还将每年对工业企业用地情况进行更新调查,使数据保持现时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参考,同时也为全省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继续发挥好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人民网记者:这次发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计算公式,能不能再具体谈一谈?另外,我们现在都提大数据概念,这里面采集到的数据除综合评价外,还将用于哪些方面?

周毅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具体计算公式,省政府143号文件有了,刚才秘书长发布时候也把重点给大家做了介绍。全省来讲,主要是围绕三个核心指标,也包括单位主要污染物等具体计算,文件里都有,我这就不再展开说。另外一个问题,利用大数据。我想说的是,省政府下决心在全省建立一个评价体系,要归集10多个部门数据,同时省经信委还有企业信用体系,有很多跟企业有关的数据。今后,我们会逐步把这些跟企业相关的各种数据、各种情况,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共享、互通。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区域评价需要,根据行业评价需要,根据专项工作评价需要,来拓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范畴和内容,能够更好地从不同角度指导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科技政策及各种资源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省电台记者:我想问一下,这里多次提到提高单位电耗税收,能不能解释一下这个概念?省电力公司做了哪些工作?比如说针对A类、B类、C类、D类企业,省电力是不是从电量调控或电价方面,给他们一些比较具体的措施?省环保厅在差别化方面做了很多年,其实跟ABCD类是有类似的。从这几年探索来看,分类差别化政策,能够对企业结构调整或者产能优化,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李作锋(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本次《指导意见》印发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将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做好电力数据支撑。加强电力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确保电力数据安全、准确、可靠、及时。二是贯彻执行政府各项差别电价政策。包括按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或企业淘汰设备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对环保红黑榜企业、钢铁水泥等能耗超标企业,加收环保电价和能耗阶梯电价等。三是做好企业电力能效服务。持续为企业提供热泵、电窑炉、余热回收、绿色照明等高效用能技术服务,提供能效诊断与咨询,为企业节约电量和减少电费支出。同时,创新为企业客户提供新能源、能源托管等“安全、绿色、节能、省心、省钱”的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降低客户用能成本,实现整个社会能源高效利用。

新华日报记者:针对《指导意见》,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此次《指导意见》指出要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发展需要,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请问三级评价体系之间是什么关联?不同评价体系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不同评价体系对企业有什么不同影响?第二个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特点,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能否结合工业企业发展现状特点,介绍各地制定推行差别化政策过程中,需要注意或防范哪些宏观工作问题?

周毅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新华日报对《意见》非常重视,会前问了6个问题,每个问题都很专业、具体。这对我们和相关部门实施这个《意见》有很好的启发和帮助。说实话,我们可能还没有媒体的同志想得那么具体。针对你的问题,我简要地回答一下。一是关于三级分类综合评价体系。首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系,是全省性的统一体系。我们有些地区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先行先试,有些部门也根据自己工作需要已在全国率先开展专项性评价,但是,正如秘书长刚才说的,最后会形成一个综合评价体系。在这个综合评价体系下,我们对全省的工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我们会做出统一评价。同时,由于区域差别、行业差别及不同发展阶段,我们必须建立一个三级分类综合评价体系。这个评价体系,前提和基础是以县为综合评价主体;市和省是在各县对企业进行评价得出结果的基础上,再根据市和省的需要,以及行业需要、地区需要、专项工作需要,包括运行等需要,再进行分类评价。所以他们之间是一个综合体系,同时各有侧重、各有分类。评ABCD四类,是县得出结果,省里和市里一般不再分类。就是说有地区差别,有行业不同,所以没办法每级都进行ABCD分类,也没这个必要。而且评价时对企业对象是没有区别的,只是根据分类要求,分行业、分规模、分企业的质量效益进行评价。但是在评价过程中,特殊的像公用领域,做城市建设的、做供电、供水的,这些公共企业不纳入评价,其他都一视同仁。至于说依据这个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施策,我觉得刚才秘书长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一个肯定要对结果进行运用;第二现在能够运用的分类施策相关政策领域还是比较宽的,从供地到财税、金融,到用电,包括排放权限,以及其他。在实施政策过程中的宏观把握,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来具体运用。

王志忠(省政府副秘书长):我来补充一下。苏州已经开始运行,A类企业和D类企业,供给的价格不一样,这样才能引导企业,才有利于企业发展。因为成本不一样,本来效益就不好的,电价再高、地价再高,就倒逼它转型升级。

交汇点记者:环保部门将如何推动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陆继根(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处长):江苏是工业大省,工业企业众多,虽然我们加大了结构调整力度,但长期形成的为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偏重的产业结构、开发密集型的空间结构,尚未根本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在高位削减,单位国土面积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倍。受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影响,生态环境质量仍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省政府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化利用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资源配置政策。一方面将有利于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内生动力,更大幅度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在具体工作方面,我厅将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一是指导各地确定并发布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名单,各设区市环保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结合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重点企业等条件,确定本辖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二是依托环境保护税征收机制,指导督促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如实申报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三是指导各地环保部门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开展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税收评价工作。

此外,我厅将按照《指导意见》里“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政策”要求,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特点,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一是采取差别化排污权交易政策,将有限排污权指标优先配置到环境质量较好地区、评价结果较好企业。二是采取差别化绿色金融政策,通过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贴息贷款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向评价结果较好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这些企业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三是探索将企业评价结果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借助环保信用评价差别化监管、价格、信贷等政策强化对企业的激励和约束。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集中提问就到这里,大家会后还可以个别采访。这个《指导意见》意义重大,欢迎大家做全面、准确、突出的报道。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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